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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周讯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 炒股交税税率不变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417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 炒股交税税率不变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开始施行,自此,凡纳税人发生的印花税应税行为,均应当按照印花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这意味着从1988年开始已经实施了3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印花税实现立法的同时,内容也有一些新变化,备受股民们关心的炒股交税正式写入法律,但税率不变。


一图了解印花税法新变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印花税法在继承《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基础上,对印花税法律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增强了印花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记者梳理发现,与《暂行条例》相比,印花税法在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在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多方面内容发生了变化:


一是“有增有减”。印花税法增加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及证券交易缴纳印花税的规定,同时取消了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进一步缩减了征税范围;


二是“税率降低”。将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七个应税凭证的税率由万分之五税率降低至万分之三,并将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二点五;


三是“两个取消”。印花税法直接取消了原《暂行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这意味着以后纳税人计算印花税不用再考虑尾数的四舍五入问题,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对印花税相关违法行为取消轻税重罚的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是“多项明确”。印花税法明确了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增值税是否作为计税依据等内容,并采取列举(八项免征规定)与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印花税减免范围。


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征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并未在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而是财税部门的文件中。而此次印花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而且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简而言之,最受股民关心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和优惠政策都没变。


近年来,我国印花税保持较快增长,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速更快。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印花税21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4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有不少印花税税目税率有所调整。根据印花税法,其中每件5元的权利、许可证照税目被取消,这意味着7月1日之后,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用再交印花税;将原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也由此前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均有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


但总体来看,印花税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来源:人民网

律师点评:新《印花税法》精简了税目,缩减了征税范围,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加强了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监管,涉及到此类业务的企业尤其金融机构需要重点关注。


二、首付过户后迟迟拿不到尾款,警惕这种“买房”骗局!



委托中介出售房屋,买方表示尾款支付能力不足,要求先过户办理按揭贷款再支付尾款。听说这是普遍的交易方式,东阳的余大爷收到首付款后,放心地把房子过户了出去。没想到,过户手续办完,尾款却迟迟不见踪影,最终余大爷房财两失。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介绍 

因为儿子需要用钱,2020年10月,年逾花甲的余大爷打算出售名下一处价值130余万元的套间,并将房产信息挂在了东阳某中介公司进行出售。没多久,中介小林就带来了一名“爽快”的买家陈某,看房当天就表示可以签订购房协议。双方谈妥成交价格为133万元,约定同年10月底前支付房屋首付款33万元。至于尾款,陈某表示自己支付能力有限,希望可以先将房屋过户办理按揭贷款之后再行支付。


“我咨询了中介和卖过房子的,大家说二手房买卖都这样操作。”于是,余大爷放下戒心,与陈某在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收到首付款当日便配合陈某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
两个多月过去,由于陈某一直以银行按揭未办好等理由推脱,余大爷始终没有拿到尾款。余大爷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起诉陈某违约,结果律师调查发现,陈某其实在过户第二天就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165万元的抵押贷款,而除了余大爷的房产外,他还连续以同样的方式买入3套房屋进行抵押。怀疑陈某涉嫌诈骗,余大爷和家人赶紧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2020年9月—2020年12月,陈某以100余万元首付款,接连骗取了价值共计500万余元的4套房产所有权,办理的抵押贷款等均被用于个人债务清偿、网络赌博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卖房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少部分首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过户,随后将房产用于抵押,将抵押款项用于个人债务清偿、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卖房者出售房产时一定要注意: 1、慎重选择中介机构,尽可能选择有一定实力、市场口碑良好的中介机构。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合同时,可要求其履行对交易对象的审查义务,对于房产过户后的按揭贷款手续进行代办或全程跟踪监督,或由中介机构对买方的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2、审慎选择交易对象,首选全款付清客户。如要分期,尽可能了解交易对象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如果对方在短期内曾有多次购房记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猫腻,应避免与这样的对象发生交易;也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对方是否存在涉诉情况,或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征信记录,以判断对方的诚信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浙江普法

律师点评: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中介、交易对象和方式,面对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手段的侵害,应及时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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