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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周讯丨最高检发布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建立高质量的食品安全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502次
01、最高检发布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侵权假冒犯罪8125件13901人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案例重点关注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充分体现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突出检察机关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立场。


该批典型案例共9件,分别是: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赵某涛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H电缆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孔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桶装水案,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彭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吕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其中6个案例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其他案例涉及电缆、柴油、农资等民生领域问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务实举措。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批准逮捕侵权假冒犯罪8125件13901人,起诉14957件29624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97件14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5件984人。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说,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有四个特点:从涉及罪名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五种犯罪较为突出,这五个罪名起诉案件数占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总数的90%以上;从犯罪主体看,此类案件犯罪分子多为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人员,约70%人员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从犯罪对象看,伪劣商品涉及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产品、化妆品、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犯罪方式看,互联网已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原料来源渠道和销售平台,共同犯罪占近60%,体现出团伙作案、上下游犯罪链条化等特征。


“我们将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重拳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完善惩治假冒伪劣犯罪办案机制,进一步提升专业化队伍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保障。”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强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律师点评:食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物质,食品安全与民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国家必须要严肃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创造一个放心的食品安全市场。


02、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厅字〔2015〕25号),推动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近日,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法治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


《意见》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和“谁选谁训”“先选后训”的要求,明确统一职前培训的协调机构、责任分工和实施机构。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应当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准予从事相关法律职业。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行政机关中拟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职前培训工作。


《意见》明确,职前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集中教学阶段,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集中教学阶段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知识,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现场模拟诉讼、远程视频教学、网上学习平台自学等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主要通过参与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办理等业务实践,通过从事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辅助事务,提高参训人员的实战能力。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培训考核,培训大纲、教材编写,师资库建设,档案管理以及培训期间待遇保障等内容。


来源:司法部官网

律师点评: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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