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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周讯丨“双十一”购物普法礼包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434次
01、双十一”购物普法礼包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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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各种营销手段齐飞满脑子的 冲 冲 冲却避不开的 坑 坑 坑

别急,天平君为你送上普法礼包

看完下单也不迟~


01定金非订金,下单需小心

“双十一”订单量庞大

预售规则复杂

稍有不慎便可能“晕头转向”

比如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如果你还不知道

就先捂好钱包别急着交钱

一起往下看看吧!


法律小提示:在日常交易中,“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汇被广泛运用,但性质却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非法律概念。


举个“栗”子

你想要购买一台价值1000元的烤箱准备入秋烤栗子吃,但商家没有现货,需要你交一笔钱,商家帮你留货。


场景1.如果你和商家约定交的是定金,那么,这笔定金最多不能超过200元(合同标的金额的20%是定金上限)。


场景2.如果你交付定金后反悔说不要烤箱了,那么适用定金罚则,无权向商家主张返还200元的定金。


场景3.如果商家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想卖给你,而欲以更高价卖给第三人,那么适用定金罚则,商家应该向你返还双倍定金,即400元。


02快递高峰期 责任需拎清

因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定会涉及快递公司运输环节那么,运输途中快递要是毁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呢?


法律小提示:卖家通过快递公司将商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在买家未签收之前,卖家尚未完成交付,此时仍由卖家承担快递毁损的风险。


举个“栗”子

在下单烤箱之后的第2天,商家便通过快递将你的烤箱发出。但不幸的是当你拿到烤箱之后发现你的烤箱出现了故障,无法使用。


场景1.如果你签收时就发现了烤箱故障,烤箱要么是在运输途中出现毁损,要么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总之,你不需要承担烤箱毁损的责任。


场景2.如果烤箱寄到工作单位被你签收后,在你运输回家的途中因车辆颠簸,烤箱遭遇毁损。那么,在烤箱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责任应当由你承担。


03七天无理由≠七天无条件

七天无理由退货

最大程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也有利于电商的发展

但需要明确的是

“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


法律小提示: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定作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网购主张退货的情形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


举个“栗”子

解决了快递风波后,你收到了一个崭新的烤箱,可是在这期间,你对这个烤箱的喜爱度也随之递减,退货的念头悄然生起。

场景1.如果烤箱商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在签收之后的七天内你提出退货申请,商家应当予以退货。


场景2.如果今天你购买的不是烤箱而是海鲜类产品(鲜活易腐),当签收后你产生了退货的念头。这个时候你是无法退货的。


场景3.如果烤箱被你用于摆摊卖烤栗子(营利所需),七天后你想要退货。这个时候商家可以不予退货。.


04价格假浮动,保价无门槛

某些网购平台的商家

在“双十一”之前偷偷提高价格

在“双十一”期间将价格降至原价

造成大降价的错觉

进而引诱消费

为保障权益设置的保价服务

还有“准入门槛”?




法律小提示:“假降价”是在违反商业道德、损害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层面,进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其本质是一种类似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保价服务的法律性质是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合同约定,赋予消费者在价格变化时,可以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一种选择权。


举个“栗”子

你在社交平台分享了“双十一”期间“抢”到的烤箱,却被热心网友告知商家5个月前烤箱的价格竟然和你下单的烤箱价格一样!你正打算和商家理论时,却发现烤箱进行了新一轮降价。商家明明提供了保价服务却以“活动期间不同时享受多种优惠”“双11活动商品不参加保价”等理由拒绝保价补偿。

场景1.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假降价”的行为。你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要求商家退货。


场景2:如果你和商家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保价条款应当是有效的,商家拒绝补偿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平阳县人民法院、浙江天平

律师点评:消费者购物时要看清促销活动规则、优惠限制条件等,避免误读误解;多加思考理性消费,做到价比三家,不被“超低价”“超便宜”欺骗;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后做好验收货事宜。


02托人帮买彩票中了48万,奖金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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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购买彩票,

结果中了大奖,

由此引发奖金的归属问题,

双方闹上法庭。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彩票纠纷案,

一审判决所有奖金归属于委托人。


2022年5月,郭某与柯某相识,双方互加微信。次日,柯某邀请郭某及郭某的同事谢某某建立了一个五人微信群,郭某及谢某某又加入了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的微信群。5月7日至5月11日,柯某多次通过微信委托郭某帮他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中与群友合买彩票,一般柯某都会在开奖前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向郭某支付彩票票款。


5月14日,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发出购买要求。郭某随即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发送购买意愿,并向彩票点客服人员支付彩票款项共108元。


当天开奖结果公布,该期彩票中一等奖,中奖金额为1264万元(共42股中奖),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柯某中的2股彩票可分得奖金48万元。开奖后,柯某于当日向郭某微信转账108元,郭某随即收下该转账款项。


后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彩票款、彩票系自己购买为由,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某支付彩票奖款项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彩票、奖券纠纷,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涉案彩票是柯某委托郭某购买的还是郭某自行购买的。对此,法院综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及庭审陈述,认定涉案彩票是柯某委托郭某购买的。


本案中,在购买涉案彩票前,柯某通过微信让郭某帮忙购买彩票,而郭某此前已多次代柯某购买过彩票,应十分清楚此次柯某让其代买彩票的真实意思和此前一样,是要求其代为购买彩票而非提供信息让其自己购买彩票。郭某买完彩票,并在之后收取了柯某所支付的彩票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郭某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柯某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

郭某主张涉案彩票是其自行购买、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购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奖48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故公民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委托指令含糊、不具体很容易导致纠纷发生。广大彩民朋友需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谨慎对待,完整、准确地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表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双方发生纠纷时,能更为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律师点评:玩彩能收获快乐,但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如长期委托他人代买彩票,应及时保留证据,尽量和被委托代买彩票的人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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